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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莒县房产网-【购房交契税怎么交 需哪些资料
    类型:房产资讯  日期:2013-12-05 00:00  浏览: 次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编辑本段哪些人应缴纳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编辑本段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编辑本段纳税期限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如何确认?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或者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征收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同一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编辑本段契税税额的计算方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编辑本段滞纳金如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市对房产契税暂实行“半年一清理”办法。

    编辑本段缴纳契税需哪些资料?(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编辑本段违反契税政策处罚?(1)纳税人采用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以偷税论处,由征收机关追缴,并处偷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罚金);偷税比例和数额较大的,同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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